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县政府部门政府信息

桦川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06-28 09:29 来源:news011
字号: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桦川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本机关重要会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最新动态、政务公告;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行政执法。包括本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等情况。

5、公共服务。本局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本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桦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http://www.huachuan.gov.cn/)和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的信息,本机关不继续在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桦川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桦川县悦来大街北段司法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3829148

电子邮箱:1554920133@qq.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桦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438-3829148

通信地址:桦川县司法局办公室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载原文:桦川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x (14.52 KB)

 


 

相关附件:

监审:

审核:

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