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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5000778
  • 桦政发〔2025〕24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桦政发〔2025〕24号
  • 2025-07-08
  • 现行有效

桦政发〔2025〕24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9 11:18 来源:桦川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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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转用单位的知情权,拟定《农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

  桦川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黑龙江善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桦川县种粮一体化建设二期项目)。

  二、转用范围、土地现状及转用目的

  1.转用范围:该项目用地位于建国镇大堆峰村。

  2.土地现状:农转用土地面积2.1061公顷。其中:农用地2.1061公顷(耕地2.0370公顷、农村道路0.0691公顷)。

  3.转用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该项目用地转用目的为仓储用地。

  三、农转用补偿标准

  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规〔2023〕2号)文件规定执行。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个区片(HC-6区片每亩补偿2.7万元),项目用于黑龙江善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桦川县种粮一体化建设二期项目建设,农转用补偿协商总费用145.3209万元,不涉及社保安置。

  四、其他事项

  1.被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2.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3.被转用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应权利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自然资源局空间用途管制股提出。

  特此公告。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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