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为加大高产高效模式集成推广力度,推进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推动我县农作物提质增产,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高种植效益,按省植检植保站工作安排,特发布本遴选通知。
一、遴选目标
建立水稻示范区一个,通过示范种植,推广先进种植技术,提高水稻的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遴选范围
县域内从事水稻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三、遴选条件
1.土地条件:拥有自主产权或合法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平整度好,交通便利。且集中连片,规模达到700亩以上。(示范区面积不低于700亩,可为一个连片地块也可分为2-3个地块,1个连片地块,应设立1个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空白对照田;如分成2-3个地块,则每地块都应设立常规生产对照田。)
2.基础设施: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如农机装备等,能满足试验示范展示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
3.技术能力:示范区负责人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领导能力。愿意接受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
4.示范带动能力:往年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业绩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先,能够发挥示范展示和带动作用。
5.其他:申报主体要对实施内容有足够的认知度和较高的配合度,接受新技术新模式能力强。
四、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通知、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专家现场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测评、研究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全程公开透明。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明复印件。
4.土地流转合同。
5.基础设施照片。
6.桦川县水稻示范区项目报名登记表(附件1)
六、支持政策
1.技术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和部分药剂服务,优先安排科技培训。
2.优先权: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
七、示范区职责
1.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示范区建设。
2.明确示范区负责人,规范管理,建立生产台账。
3.积极配合技术指导,做好示范展示和推广工作。
4.及时提供生产和技术指导的有关信息,做好农情调查、技术推广和宣传工作。
八、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7日
2、遴选时间:2026年5月8日
3、报名地址:桦川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3楼309植检植保站
4、联系电话:19975710444
桦川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5月6日
监审:杨忠生
审核:于庆龙
编辑:张凤娟
黑公网安备 230826020000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