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制。落实“政府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林草部门领导重要责任人、林草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防火责任。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包干承诺书,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落实地块包片管理责任制,把防灭火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林区草原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草原要道口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警示牌,对进入防火区的人员、车辆严格登记查验和宣传教育,落实防火码跟踪管控制度,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严禁火源、火种和危险品进山。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严惩;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防火责任人、防火督导检查组要深入火灾易发、多发和火源管理薄弱的地方和责任区检查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充分发挥“两书一函”作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扑救准备。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响应机制,明确应急措施。各级防扑队伍防火期内,要实行执勤、备勤、靠前驻防,保持临战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重兵出动,科学有力有效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足量储备扑火必备物资,修缮林区道路,确保扑火需要。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报告火情,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监审:金光
审核:付国臣
编辑:周晓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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