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 000000000/2025000781
  • 桦政办规〔2024〕1号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桦川县城市供水管网 范围内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5-01-01
  • 现行有效

桦政办规〔2024〕1号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桦川县城市供水管网 范围内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2 09:30 来源: 责任编辑:
字号: 大 中 小

 

   

 

 

 

 

桦政办规〔2024〕1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桦川县城市供水管网

范围内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桦川县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县政府18届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桦川县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

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自备井取用水管理,根据《佳木斯市城市管网范围内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佳水联发〔2024〕7号)文件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重要批示精神,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目标,开展桦川县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确保生产生活正常取用水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县水资源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

二、工作部署

(一)整治范围

桦川县内(包括乡镇、农林牧场)、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井。

(二)整治内容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

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税)的行为;

3.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行为;

4.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5.在全县供水管网范围内,非法凿井取水行为;

6.其他违反地下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31日,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排查阶段: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由县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对全县范围内所有自备井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按照行业排查,建立普查台账,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审核后于11月30日下午5点前上报县水务局,排查期间取用水户主动上报自备井,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免予行政处罚。

(二)中期汇报:2024年12月1日—12月15日,由县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行业部门参加,针对排查结果,提出分类整改措施,上报县水务局。

(三)集中整改:2024年12月16日—2025年9月15日,在保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生活正常取用水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对自备井取水单位集中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对扰乱社会治安、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并对破坏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违法取水的用户依法进行处罚、取缔自备井。

(四)成果汇报: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30日,将专项整治成果统计总结,并上报市水务局。

四、整改措施

为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城市供水安全,必须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自备井,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一)全面排查取缔非法自备井。由县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范围内自备井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整改。一是管网内无取水许可手续和取水不规范的自备井坚决取缔封停。二是管网外无取水许可手续和取水不规范自备井,限期整改,补办取水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费(税)。

(二)逐步取缔管网内合法自备井。针对历史遗留的管网内和园区内自备井,采取分类逐步取缔的办法。一是继续加快推进地表水厂改接进度,逐步将工业企业自备井替换成地表水水源。二是医院和学校自备井,用城市公共供水水源替代自备井水源。三是养殖活鱼鱼行类的自备井,商户有自来水的,自备井必须取缔。没有自来水的商户,按照先接入自来水,后取缔自备井原则,确保水资源的合理使用。四是公共设施自备井,立即完善取水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费(税),并逐步使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水源替代自备井水源。

(三)增加压减水量用于审批取水许可。目前我县处于地下水超载状态,为保证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产生活民生需求,在2024年完成当年压减指标同时,增加压减水量,以满足本次自备井专项整治新增取水许可量,增加水量用于审批取水许可,依法保障水资源正常缴纳水资源费(税),避免造成水资源流失。

五、相关要求

(一)联合执法。为确保桦川县自备井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县水务局,要联合公安机关等执法力量,共同梳理并排查出自备井问题线索,对私采乱采地下水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高压态势保护地下水资源,维护取用地下水的合法秩序。

(二)联合监管。县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共同构建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通过联合监管,实现对自备井取水、用水、节水等各个环节的全面管理和有效监督,确保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三)强化普法宣传。为增强公众对地下水保护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和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震慑作用。要畅通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下水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保护地下水的良好局面。

六、组织机构

为依法依规开展好此次县域内供水管网自备井取用水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全县自备井使用乱象,推动全县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县政府决定成立桦川县域内供水管网自备井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原传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立恒  县水务局局长

陈  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于  辉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隋  航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立兵  县法院副院长

        冯亚臣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圣新  县税务局副局长

        翟  鹏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副局长

张  楠  县教育局副局长    

谭延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宫  廷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绍明  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志宇  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全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齐旸旸  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汪有学  横头山镇副镇长

王丽丽  四马架镇副镇长

杨  帆  创业乡副乡长

姜龙风  星火乡副乡长

宋  聪  悦来镇副镇长

刘子玉  苏家店镇副镇长

彭云龙  梨丰乡副乡长

奚国巍  东河乡副乡长

河文哲  新城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负责统筹自备井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石立恒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县域内供水管网自备井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协调有关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均由继任者履行相应职责,不再另发文通知。

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查处管网范围内非法取用水问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行政处罚。县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非法取水的罚没工作及水资源费(税)收缴工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负责自备井违法案件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和适用公益诉讼等线索案件移交受理、立案侦查、行政处罚等工作。县工信局、教育局、卫健局、市场局、经开区管委会、社区及各乡镇负责组织排查辖区行业内自备井使用情况。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保障县域内自备井取用水专项整治有力推进。

【视频解读】关于《桦川县城市供水管网 范围内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解读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