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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桦政发〔2026〕7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迁坟公告
  • 桦政发〔2026〕7号
  • 2026-09-01
  • 现行有效

桦政发〔2026〕7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迁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2 10:29 来源:佳木斯桦川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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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马架镇人民政府:

为保障城市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本地区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需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本次迁坟范围为:位于四马架镇东华村道德屯北侧二节山,东至垃圾处理厂,南至北山耕地南头,西至沟渠,北至原轱辘马道(详见附图),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含土坟、砖坟、墓碑坟、骨灰墓穴等各类墓葬),均需按本公告要求完成迁移。

二、迁坟登记及办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范围内坟墓的亲属、产权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墓葬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四马架镇东华村村委会办理坟墓迁移登记、补偿确认及迁坟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按无主坟墓依法处置。

三、迁坟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金额以现场核实登记后由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核算为准,补偿款将在补偿协议签订后足额发放。

四、迁坟相关要求

1.各坟墓权属人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坟墓迁移,迁移安葬地点由权属人依法自行解决,相关迁坟工作需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尊重民俗民风,文明迁坟。

2.迁坟工作须2026930前全部完成,逾期未迁移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墓。

3.迁坟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迁坟工作正常开展,对违反规定、无理取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咨询方式

咨询联系人:张胜军联系电话:13945465585

特此公告。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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