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发〔2026〕4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和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建设项目及2025年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6年中央和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常态化帮扶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中央和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建设项目及2025年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已经县政府18届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议审定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把监督管理环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督促实施村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各项目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
2026年中央和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
(开发式帮扶任务)建设项目及2025年结余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全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上级关于中央和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常态化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支持壮大产业发展、村级基础设施补短板为重点,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
二、范围及规模
已到位第一批常态化帮扶资金6900万元,第二批到位常态化帮扶资金4272万元,使用2025年结余资金11.8万元,共计11183.8万元。其中:
1.中央资金5802万元。其中:第一批常态化帮扶资金3631万元,第二批常态化帮扶资金2171万元。
2.省级资金5370万元。其中:第一批常态化帮扶资金3269万元,第二批常态化帮扶资金2101万元。
3.2025年度结余资金11.8万元。
三、资金投向及项目
2026年拟实施项目均出自2026年中央和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建设项目库,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一)产业项目7个,资金8345.112万元。
(1)桦川县冷库及仓储库建设项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投资1266万元(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20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该项目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实施,实施地点为城南工业园区,完成后产权归属桦川县宏桦投资有限公司。由国有公司桦川县宏桦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及收缴租金,扣除运营税费等运营成本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200万元的收益归西朝阳村、向阳堡村、八家子村和自新村享有,剩余收益经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各村分配比例,由各村履行相关程序,按照规定制定具体联农带农方案和利益分配机制,并报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2)桦川县新城镇仓储库项目,计划投资144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该项目由桦川县新城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项目实施地点新城镇中伏村,完成后产权归新城镇,收益归新城镇所有。由新城镇履行相关程序,按照规定制定具体联农带农方案和利益分配机制,并报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3)桦川县标准化大棚建设项目,计划投资9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为889万元,省级资金为109万元。该项目由桦川县悦来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产权归属悦来镇悦江村,收益归悦江村所有。由悦江村履行相关程序,按照规定制定具体联农带农方案和利益分配机制,并报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4)桦川县农机具采购项目,计划投资1980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该项目由桦川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实施,项目完成后产权归属桦川县桦兴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由国有公司桦川县桦兴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及收缴租金,扣除运营税费等运营成本后,收益分配权归项目申报乡镇(新城镇、东河乡、梨丰乡、苏家店镇)享有,乡(镇)分配到村后,由各村履行相关程序,按照规定制定具体联农带农方案和利益分配机制,并报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5)桦川县悦来镇标准化厂房项目,计划投资1312.3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5.312万元,省级资金1097万元。该项目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牵头实施,实施地点为城南工业园区,完成后产权归属桦川县宏桦投资有限公司。由国有公司桦川县宏桦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及收缴租金,扣除运营税费等运营成本后,收益经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各乡(镇)分配比例,经乡(镇)分配到村后,由各村履行相关程序,按照规定制定具体联农带农方案和利益分配机制,并报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进入园区产业项目以租赁方式,出租给各企业,企业按合同约定5-8年内进行回购。项目建成前两年,租金按照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以后年度按经营利润进行上浮,上限不超过实际计划投资总额6%。项目建设完成,企业缴纳租金后入驻园区。
(6)桦川县新城镇标准化厂房项目,计划投资133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该项目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牵头实施,实施地点为城南工业园区,完成后产权归属桦川县宏桦投资有限公司。由国有公司桦川县宏桦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及收缴租金,扣除运营税费等运营成本后,收益经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各乡(镇)分配比例,经乡(镇)分配到村后,由各村履行相关程序,按照规定制定具体联农带农方案和利益分配机制,并报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进入园区产业项目以租赁方式,出租给各企业,企业按合同约定5-8年内进行回购。项目建成前两年,租金按照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以后年度按经营利润进行上浮,上限不超过实际计划投资总额6%。项目建设完成,企业缴纳租金后入驻园区。
(7)帮扶小额信贷贴息,计划投资18.8万元,使用省级资金7万元和2025年结余资金11.8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实施。
(二)基础设施项目4个,计划投资1351.688万元。
(1)桦川县星火乡星光村主路新建项目,计划投资120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该项目由桦川县星火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实施,建成后确权到星光村,由星光村负责后续管护。
(2)桦川县梨丰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58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该项目由桦川县梨丰乡人民政府实施,建成后确权到南林村、东兴村和梨富屯,由南林村、东兴村和梨富屯负责后续管护。
(3)桦川县星火乡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计划投资40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8.7万元,省级资金175.5万元。该项目由桦川县星火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实施,建成后确权到星火村、中星村、红光村、燎新村、燎原村,由这5个村负责后续管护。
(4)桦川县创业乡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计划投资669.4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16.988万元,省级资金352.5万元。该项目由桦川县创业乡人民政府实施,建成后确权到拉拉街村、谷大村、中山村和堆峰里村,由这4个村负责后续管护。
(三)补贴项目5个,计划投资1487万元。
(1)省外务工交通补助,计划投资2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由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实施。
(2)外出务工生产奖补,计划投资3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由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实施。
(3)雨露计划,计划投资48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由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实施。
(4)村级公益岗补助项目,计划投资1050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由各乡(镇)申报,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公益岗的开发、聘用、管理、考核、监督等业务工作,由各乡(镇)每月向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提供工资发放明细,由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发放。
(5)项目管理费,计划投资38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6万元,省级资金268万元。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分配36万元,桦川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30万元,新城镇92万元,星火朝鲜族乡56万元,悦来镇92万元,创业乡63万元,梨丰乡15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等。
待项目完成最终设计后,各项目资金可进行微调。如有结余可在公益岗补助项目中调整。
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可用于公益岗补助项目中。
如实际到位资金有增减可在公益岗补助项目中调整。
公益岗补助项目资金如有不足,可使用帮扶资产收益资金进行补充。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各部门职责分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意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分工协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2026年中央和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项目计划要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实施等环节以及其他事项按照省级公告公示相关规定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严格实行监督评价。县政府对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各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立项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负主要责任,各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负具体责任。脱贫村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县级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收回已投放资金。
2026年中央和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建设项目及2025年结余资金项目情况表
相关信息: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0826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