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发〔2025〕36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江川社区管委会,宝山社区管委会,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川农场有限公司,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5〕7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佳政发〔202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及范围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包括我县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重点聚焦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建设现状及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方面。
二、统筹领导及组织实施
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县政府成立桦川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资源的高效共享,共同破解普查中的难点问题。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有关事项;发改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有关事项;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保障中心、统计局共同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有关事项;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有关事项;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有关事项;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业生产经营有关事项;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信息等方面有关事项;水务局负责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有关事项。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乡镇、村民委员会、农场、社区的主力军作用,广泛动员各级力量参与和配合普查工作。
三、普查要求及保障
1.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引入现代化调查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精准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全面查清设施农业状况。优化数据采集模式,采用“网上填报+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便捷的线上填报通道,推动普查手段向数字化转型。科学结合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深度应用现有行政记录数据,减少重复工作,降低普查成本,促进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和数据的共治共享。
2.加强基础保障。统计局要精准测算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财政局要做到按时足额拨付,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为普查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坚决杜绝因经费不足影响普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村“两委”成员、村会计、退休农技人员中选聘熟悉农村情况、责任心强的普查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普查员具备专业能力。及时支付选聘人员的补贴和劳动报酬,保障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待遇和岗位不变,确保普查队伍的稳定性。
3.强化宣传引导。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广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综合运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短视频平台等载体,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宣传,推动普查政策家喻户晓,消除普查对象顾虑,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如实填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严格依法普查。从严从实抓好数据质量管控,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将依法行政贯穿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在普查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切实保障普查数据安全。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守住数据质量底线,确保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我县农作物种植结构、畜禽养殖规模、农业设施装备水平等核心数据,找准找实乡村建设短板,为科学制定相关政策、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权威、可靠、全面的数据支撑。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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