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规定,现对黑龙江华润电力桦川一期150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和位置
黑龙江华润电力桦川一期150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位于桦川县新城镇和梨丰乡行政辖区内,权属单位分别为昌盛村、东方村、东兴村、繁荣村、宏伟村、梨树村、永红村、中伏村、桦川县交通运输局、桦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桦川县涝区工作站和新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复垦承担单位为华润新能源(桦川县)有限公司,项目批复文号为佳自资临用〔2024〕1号。
(二)项目用地面积与用途
黑龙江华润电力桦川一期150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用地面积10.7123公顷,其中水田3.4111公顷,旱地5.9517公顷,乔木林地0.5043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297公顷,公路用地0.0223公顷,农村道路0.1327公顷,沟渠0.6605公顷,主要用作施工便道。
复垦责任范围面积10.7123公顷,其中实际使用面积3.4485公顷,复垦为水田1.0470公顷,旱地1.5187公顷,乔木林地0.5043公顷,公路用地0.0001公顷,农村道路0.0061公顷,沟渠0.3723公顷;未使用面积为7.2638公顷,其中复垦为水田2.3641公顷,旱地4.4330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297公顷,公路用地0.0222公顷,农村道路0.1266公顷,沟渠0.2882公顷。复垦率100%。复垦完成后因其他工程建设需要,部分临时用地被依法合规征收,面积0.3753公顷。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一)验收流程与标准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6月16日组织专家和农业农村局、新城镇人民政府、梨丰乡人民政府及被占地各权属单位代表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根据外业踏勘核查和内业审查,该项目已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二)验收结果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黑龙江华润电力桦川一期150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三、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一)公示期:公示期自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16日。
(二)异议反馈方式: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宋万友联系电话:0454-3822694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6日
监审:王力强
审核:单广志
编辑:宋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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