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对《桦川县小堆峰山采石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相关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已于2026年4月6日-14日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已通过审查,现予以公告。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1日
监审:王力强
审核:沈红宇
编辑:吴瀚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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