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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关于桦川县四马架鲜食玉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6-01-29 17:42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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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桦川县四马架鲜食玉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29—2026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5246467543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受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桦川县四马架鲜食玉米加工项目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四马架镇四马架村

桦川县金糯坊玉米加工有限公司

黑龙江国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1-29

拟审查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桦川县四马架鲜食玉米加工项目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四马架镇四马架村

桦川县金糯坊玉米加工有限公司

黑龙江国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四马架镇四马架村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四马架镇四马架村,租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昊伟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生产设备,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2),占地面积为23243.06m2,建筑面积7510m2,主要建设内容:玉米棒生产线利旧,在现有厂房内新增速冻玉米粒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年产鲜食玉米棒360吨,年产速冻玉米粒120吨。

一、废气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施工现场物料装卸、堆放等过程,主要污染物为TSP,属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针对施工期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围挡,料堆采用密目网进行苫盖;(2)在晴天或气候干燥的情况下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均采用苫布苫盖。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保证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本项目2.5t/h蒸汽锅炉为生产提供热源,燃烧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量为63.84t/a。锅炉运行时间为120h。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处理后由一根30m高烟囱(DA001)排放。本项目生物质分析报告中未体现汞含量,根据《直接法测定固体生物质燃料中汞的试验研究》(煤质技术,2020年)可知,生物质汞含量为15.47ng/g。由于生物质成型颗粒汞含量极低的特点,本项目暂不考虑汞的排放。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池+缺氧池+IFAS+沉淀池+臭氧消毒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为氨、H2S、臭气浓度。根据美国环境署推荐公式,去除1gBOD5可产生0.0031gNH30.00012gH2S,根据计算,去除的BOD5的量为0.2034t/a,则本项目NH3产生量0.00063t/a0.00066kg/hH2S的产生量为0.000024t/a0.000025kg/h,厂区污水处理站密闭,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机风量约为2000m3/h,收集效率90%,净化的效率取90%

本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0m高烟囱(DA001)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的7要求。本项目蒸汽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处理措施,属于可行性技术。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污水处理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可行技术为生物过滤、化学洗涤,活性炭吸附,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为可行技术。

本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0m高烟囱(DA001)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值;厂界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级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可以被环境接受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

二、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产生量合计为13.91m3/d556.26m3/a,本项目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拉运至黑龙江龙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桦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t/d,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池+缺氧池+IFAS+沉淀池+臭氧消毒”处理工艺,本项目设5m3事故池,用于储存事故废水。

根据《黑龙江中瑞绿色果蔬实业有限公司农产品深加工及冷链物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该项目采用蒸汽蒸熟玉米年生产鲜食速冻甜玉米2800万穗,约为8400t,生产工艺流程为“去皮-清洗-蒸煮-速冻”,与本项目类似,具有可类比性,由此类比可知,该项目原料清洗、漂烫、冷却、地面清洗、设备清洗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产生浓度为1546mg/LBOD5产生浓度为399.4mg/LSS产生浓度为350mg/L、氨氮产生浓度为25.1mg/L。参考《青岛兴禾玉米技术有限公司真空包装鲜食玉米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年生产真空包装鲜食玉米300万根,约900t/a,生产工艺与本项目生产工艺类似,具有可类比性,该项目总氮浓度约为氨氮的2.5倍,总磷浓度约为氨氮的20%本项目厂区生产废水排入厂内新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规模为15m3/d,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池+缺氧池+IFAS+沉淀池+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废水首先进入格栅去除大悬浮颗粒物、浮渣等污染物质,经格栅处理后的废水自流到调节池,调节池内设有污水泵,将废水依次提升到水解酸化池,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将大分子有机物转化为小分子有机物,改善废水的可生化性,为后续处理创造有利条件,出水经泵提升至厌氧池和缺氧池,脱氮除磷,经处理后的废水进入IFAS池,进一步去除有机物,自生化处理后的废水自流入沉淀池进行污水分离。上清液计量后外排,脱水污泥桶装贮存在污水处理站内,上清液进入经消毒后达标排放。脱水污泥贮存在污水处理站内,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1030.3-2019)中表2:方便食品制造工业废水污染防治设置推荐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本项目污水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池+缺氧池+IFAS+沉淀池+消毒”工艺,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1030.3-2019)推荐的污水处理技术要求。综上,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可行。

黑龙江龙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桦川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2万吨,采用EBIS反应池工艺,污水排放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目前污水处理厂有8331.08m3/d的余量,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3.91m3/d,占剩余处理能力的0.17%,从水量上看,黑龙江龙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桦川县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见表4-5,本项目废水综合浓度为:COD197.5mg/LBOD5 33.7mg/LSS 207.3mg/L;氨氮10.2mg/L本项目废水排放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不会对黑龙江龙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桦川县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从水质上看,黑龙江龙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桦川县污水处理厂)能够接纳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因此,本项目污水依托黑龙江龙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桦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综上,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对地表水体环境影响较小,可以被环境接受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 1084-2020等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排污状况,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废水监测计划

三、噪声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时产生的噪声,为了实现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做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扰民;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运输车辆途经环境敏感目标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保证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

运营期:为减少各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从设备选型、隔声降噪、厂房布局和加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①选择低噪声设备: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除选择比较好的设备外一般还需要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综合降噪。②建筑物隔声:通过建筑物封闭隔声,可降低噪声厂界值,减轻影响。③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带来额外噪声。

为了预测本项目运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声源的性质及预测点与声源之间的距离情况,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工业噪声点声源预测模式对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值进行预测。根据上表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本项目原料及成品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车辆从厂区东侧经乡道进入哈同高速公路,不经过附近村屯,运输移动源采取保持良好车况、定期维护保养、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对附近村屯的影响很小,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被环境接受。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无施工弃土产生,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本项目职工人数共23人,生活垃圾按照0.5kg/人•d计算,生产天数为40天,则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1.2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清运。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为3.43t/a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锅炉灰渣产生量合计12.19t/a其中进入锅炉布袋除尘器的粉尘量飞灰量3.45t/a,故锅炉炉渣产生量为8.75t/a。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锅炉布袋除尘器布袋每年更换一次,废布袋产生量为0.2t/a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本项目产生量约0.5t/a,栅渣送垃圾填埋场填埋。本项目软化水处理采用离子交换树脂+活性炭+RO反渗透工艺,为保证高效率的净化效果,每2年对离子交换树脂活性炭、反渗透膜进行一次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量约为0.5t/a废活性炭0.5t/a反渗透膜0.5t/a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内储存本项目加工过程产生的玉米叶、玉米须和穗尖占原料量的20%,不合格的果穗、青穗占原料量的20%玉米芯、碎玉米粒、杂色粒等占原料量的30%玉米叶、玉米须和穗尖、不合格的果穗、青穗、玉米芯、碎玉米粒、杂色粒等产生为520t/a,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吸附恶臭气体使用的活性炭每4个月更换一次,每年更换3次,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6t/a,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堆放至生活垃圾应按以下原则进行收集、管理、运输及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一般固废处置情况。加工过程产生的玉米叶、玉米须和穗尖、不合格的果穗、青穗、玉米芯碎玉米粒、杂色粒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更换后由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内储存;软化水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活性炭、反渗透膜由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内储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脱水污泥集中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填埋;栅渣集中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一般废物处理能力能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黑龙江省关于固体废物处置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理后,处置率达到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附件:1. 桦川县四马架鲜食玉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相关附件:

监审:张玉成

审核:黄振宇

编辑:王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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