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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东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烘干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6-01-29 17:40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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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黑龙江东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烘干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29—2026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5246467543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受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黑龙江东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烘干塔项目

佳木斯市桦川县东河乡九阳村

黑龙江东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莱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1-29

拟审查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东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烘干塔项目

佳木斯市桦川县东河乡九阳村

黑龙江东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莱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佳木斯市桦川县东河乡九阳村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厂区内闲置空地进行,厂区现建有年大米加工18000t/a生产线一条,可仓储原粮45000t,本次扩建不涉及原有设备及建筑的拆除,新建一座300t/d烘干塔及配套360kcal/h热风炉等设施,年烘干玉米量10000t

一、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往返,使施工场地周围及运输沿途空气质量受到扬尘和车辆尾气污染。其扬尘主要来自土方的挖掘扬尘及现场堆放扬尘;建筑材料(白灰、沙子、石子、砖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人来车往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等。施工期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有较大关系,因此,项目应采取积极的防尘措施,100%封闭施工现场进行围挡,既可有效地防止粉尘及扬尘污染,又可起到隔声作用;施工用混凝土要采用外购商用混凝土,施工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施工所用粉状材料,在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速慢行;施工过程中所用建筑材料,应设置固定堆放场,特别是水泥、白灰等在堆放过程中应尽量用苫布盖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不得随意堆放;施工场地保持一定湿度,定时洒水,防止粉尘和二次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在运输残土和建筑材料的场内应加遮盖;施工场地设置冲洗设施,对外运残土的车辆要进行轮胎清洗,以免附近道路由于机动车行驶产生扬尘。建设单位若能严格执行以上控制对策,则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热风炉废气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风蚀扬尘的产生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存在大面积裸露松散颗粒物表面(如未覆盖的露天堆场、裸露耕地);二是外界风速达到颗粒物起尘阈值。本项目粮食储存采用密闭筒仓及苫盖严密的临时堆场,无大面积裸露物料表面;项目厂区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混凝土或沥青路面),无裸露土壤,不具备风蚀扬尘产生的物质基础。故本项目不对风蚀扬尘进行定量分析。本项目新建烘干塔1台套,烘干能力为300t/d,生产用热由1360kcal/h的生物质热风炉提供,燃生物质颗粒,热风炉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烘干塔年运行35d,每天运行24h,一年共840h,年烘干玉米量为10000t。根据生物质燃料特性分析单可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13.865MJ/kg。热风炉尾气中的污染物由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组成的,热风炉安装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到99%。烟气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热风炉污染物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排放要求。类比同类项目,烟气黑度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项目厂界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高度为12m(东河乡中学教学楼),排气筒高度15m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3m以上,排气筒高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有关排气筒的要求。项目原料潮粮及烘干后的干粮均为散装,潮粮进场后临时堆放于厂区原粮暂存处,进行苫布遮盖。

烘干塔工程粮食卡车卸料过程中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谷物贮仓逸散尘排放因子(卸料)为0.3kg/t,本项目卸料粉尘产生量为3t/a3.57kg/h)。根据《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粉尘控制措施控制效率编织覆盖控制效率86%,故本项目通过苫布苫盖等降尘措施,卸料粉尘可降低86%,则原粮卸料过程无组织排放粉尘为3 t/a *14%=0.42t/a0.5kg/h)。沉降粉尘3*86%=2.58t/a。项目在初清筛工序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参考《散逸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谷物贮仓的逸散尘排放因子(过筛和清理料)为2.5kg/t原料,去除卸料粉尘后项目初清粮食量为9997t/a,故清筛粉尘产生量约为24.99t/a29.75kg/h。本项目清筛设备封闭,废气经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定期清理沉降的粉尘(24.99*95%=23.74t/a),未处理的粉尘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故厂区内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24.99*5%=1.25t/a,产生速率1.49kg/h。清筛机产生的粉尘在生产设备连接处设置密封垫层,防止作业过程中粉尘外扬,密封性好的输送设备,减少粉尘外扬,达到理想降尘效果。烘干塔工程粮食厂区内转运和运输过程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去除清筛粉尘后项目输送粮食量为9972.01t/a,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谷物贮仓逸散尘排放因子(转运和运输)为3.0kg/t,本项目转运和运输粉尘产生量为29.92t/a35.62kg/h),项目采用封闭式输送机及提升机输送粮食,粉尘可降低90%,则转运和运输过程无组织排放粉尘为29.92 t/a *10%=2.99t/a3.56kg/h)。沉降粉尘29.92*90%=26.93t/a

粮食烘干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粮食皮随热风飘散,由于粮食皮比重较轻,致使影响范围会很大。为了减少或避免粮食烘干作业产生的粮食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烘干塔塔体上部和侧面封闭,设置挡板,塔体下部设置出尘口,并有专人定时对下落的粮食皮进行收集装袋。根据《散逸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谷物贮仓逸散尘排放因子(干燥)为0.25kg/t,项目烘干粉尘量为9942.09t/a,故粉尘产生量约为2.49t/a2.96kg/h。烘干塔防护罩阻隔尘效率按85%计,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2.49t/a*15%=0.37t/a,粉尘排放速率为0.44kg/h。收集的粉尘2.49*85%=2.12t/a

粮食在卡车装料过程中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谷物贮仓逸散尘排放因子(卡车装料)0.15kg/t,项目卡车装料量为9939.6t/a,故卡车装料粉尘产生量为1.49t/a1.77kg/h),卡车装料过程采用封闭式输送机、车辆采取苫布苫盖等降尘措施,粉尘可降低90%,则卡车装料过程无组织排放粉尘为1.49t/a*10%=0.15t/a0.18kg/h)。沉降粉尘1.49*90%=1.34t/a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灰渣在装卸过程中会有粉尘逸散,但灰渣搬运(铲装、转运、暂存)环节,采用封闭空间作业+洒水抑尘管控措施。洒水抑尘使灰渣含水率维持在15%以上,灰渣颗粒表面形成水膜,细颗粒间黏结力显著增强,难以扬起形成悬浮粉尘。从抑尘机理定性分析,喷湿后扬尘产生量可降低至露天工况的5%以下,源头排放强度已处于极低水平。同时灰渣搬运(铲装、转运、暂存)全程在封闭空间内进行,粉尘被限定在有限区域内,无直接向外环境逸散的通道,进一步降低了粉尘外泄的可能性。从源头到末端实现了粉尘的有效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定性判定为可忽略。

本项目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本项目监测计划,对废气污染源和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并将信息记录和信息报告存档,全过程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附录A废气可行技术参考表,本项目热风炉采用布袋除尘器为可行技术。热风炉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高度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3m以上,排气筒高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有关排气筒的要求。清筛机清筛粮食产生的粉尘在生产设备连接处设密封垫层,防止作业过程中粉尘外扬,密封性好的输送设备,项目清筛设备设废气收集装置,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排放。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中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清理使用袋式除尘器,其污染防治技术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要求。故本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无组织排放的要求:3)工艺过程。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为了减少或避免粮食烘干作业产生的粮食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烘干塔塔体上部和侧面封闭,设置挡板,塔体下部设置出尘口,并有专人定时对下落的粮食皮进行收集装袋。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无组织排放的要求:1)物料储存。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本项目生物质燃料存放在密闭仓库内,锅炉灰渣置于筒仓内密闭储存,洒水抑尘,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要求。本项目生物质燃料存放在密闭仓库内,锅炉灰渣装袋后密闭储存,符合《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要求。

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4.6.1 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及“4.6.3 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本项目热风炉排气筒高15m,项目厂界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高度为12m(东河乡中学教学楼),满足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要求以及应高于周边建筑3m以上的要求。热风炉排气筒设置合理。项目清筛废气全部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定期清理布袋中的粉尘,清筛机产生的粉尘在生产设备连接处设置密封垫层,防止作业过程中粉尘外扬,密封性好的输送设备,减少粉尘外扬,达到理想降尘效果;项目烘干塔设有盖板式除尘设施并加设底部围挡盖板和罩网,并有专人定时对下落的粮食皮进行收集装袋,处理效率可达到85%项目选用密闭的输送机,对成品粮储存采取相关防尘措施,全封闭储存;密闭车辆运输,严禁扬尘逸散。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热风炉周边无组织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3 中标准限值。因本项目距离环境保护目标较近,建议预留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资金。同时企业加强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落实情况,以保证企业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降至最低。

在非正常工况下,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超标排放。为防止本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隔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

二、废水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来源于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阶段桩基等环节产生的泥浆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排放量小,冲洗废水主要是水泥碎粒、沙土构成的悬浮物污染。泥浆废水是一种含有微细颗粒的悬浮物,比重1.20-1.46,含泥量30%50%,如果施工阶段不进行严格管理,将对施工现场产生一定影响。生活用水量按20L/d•人,施工人员数量为8人,均为周边村民,不在场地内食宿,施工期生活日用水量0.16m3,排水系数以0.8计算,施工生活污水日产生量0.128m3。本项目不在工地设施工营地,工人为当地村民,工人施工期间饮食自行回家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处理。施工机械冲洗水产生量较小,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生活污水使用厂区内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

三、噪声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运输、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等所用车辆及各种施工机械发出的噪声将对周围的声环境产生影响。这些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大部分在露天状态下作业,其噪声在空间传播较远,如不采取防治措施,将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尤其是对临近居民的影响。为减少工程施工对评价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对于施工机械噪声,在施工设备选型上,应选用正规厂家、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对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必须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声屏障,降低其使用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居民的影响。同时本项目夜间不施工,不会增加夜间噪声幅度。施工期土石方的运出及建筑材料的运进,将使区域道路车流量增多,交通噪声有所增加,但由于是间断运输,对交通噪声的贡献量不会很大。

运营期:项目厂界昼间最大贡献值为南厂界50.29dBA),夜间最大贡献值为南厂界21.25dBA),周边敏感点昼间最大预测值为42.01dBA)。本工程投产后项目西侧噪声敏感点昼、夜间等效噪声级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项目东、北、西侧厂界噪声昼、夜间等效噪声级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厂界南侧厂界昼夜等效噪声级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因本项目噪声设备位于厂区中部,建设单位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及具有消音隔音装置的设备,订货时要求设备制造厂家的设备噪声值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值,设备安装时要注意采取防震减振措施;锅炉房隔声;厂房周围及厂界周围多种植高大树木,以形成隔声带。项目运营后通过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同时加强管理,项目东、北、西侧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规定,提出项目生产运行阶段的污染源监测计划。

四、固废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如不妥善处理,对环境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新建热风炉房的施工量较少,因此在整个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以边角余料的钢筋、废弃包装物、碎石等废物产生量相对较。项目施工人员平均每天8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每人0.5kg/d计,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约为0.004t/d,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土地平整的土石方就地平衡,不外排。则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布袋收集和沉降的粉尘、热风炉灰渣、废布袋等。因本项目原料潮粮及烘干后的干粮均为散装,直接使用卡车运输,故没有废包装袋产生。粮食清筛杂质包含碎粮粒、瘪粒、秸秆碎屑、尘土等,其中碎粮粒、瘪粒等含有一定的淀粉、蛋白质等营养成分,经过适当处理后,可作为饲料原料使用,为动物提供能量和营养。本项目清理工序产生的粮食杂质约为100t/a,外售做饲料。清选、烘干、原料装卸、输送等工序收集的粉尘量(含布袋除尘器收尘)为124.03t/a,集中收集置于厂区东侧封闭库房内,外售给有机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热风炉产生的草木灰(生物质灰渣)集中收集袋装置于封闭库房内,外售给有机肥生产企业。库房存储灰渣所用面积为2500m2,最大存储量为5200t,每年拉运一次,可满足本项目的存放需要。本项目使用的布袋除尘设施需要定期更换破损的布袋,一般每两年更换一次,废布袋量共约0.1t/2a,更换下的破损的布袋直接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贮存。本工程产生的粮食杂质外售做饲料,热风炉灰渣及收集的粉尘储存于封闭库房内,外售给有机肥生产企业。除灰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库房内的灰渣及时清运,灰渣出厂采用密闭车辆运输,严禁扬尘逸散。库房采用封闭管理,用于存放燃料和生物质灰渣。更换的破损的布袋直接由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在落实好危险固体废物安全贮存、运输、处置的情况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是可行的。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附件:1. 黑龙江东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烘干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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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张玉成

审核:黄振宇

编辑:王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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