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规定,现对黑龙江桦川储能装备实证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和位置
黑龙江桦川储能装备实证风电项目临时用地,位于桦川县四马架镇辖区内,权属单位分别为四马架村、红星村、会龙村、六合村、民乐村、山湾村、同乐村、文化村、新兴村、长胜村、桦川县河道维护中心、桦川县信赢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承担单位为桦川县国能朗昇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批复文号为佳自资临用〔2024〕2号。
(二)项目用地面积与用途
黑龙江桦川储能装备实证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占用土地面积13.4504公顷,其中耕地9.2390公顷、乔木林地0.1024公顷、其他林地0.0199公顷、其他草地0.0486公顷、采矿用地0.0039公顷、公路用地1.5643公顷、农村道路2.2515公顷、河流水面0.0245公顷、坑塘水面0.073公顷、沟渠0.1233公顷,主要用作施工便道。
复垦责任范围面积13.4504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9.2390公顷;林地0.1223公顷;草地0.048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003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815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208公顷。复垦率100%。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一)验收流程与标准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2月10日组织专家和林业局、农业局、四马架镇人民政府及被占地各权属单位代表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根据外业踏勘核查和内业审查,该项目已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二)验收结果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黑龙江桦川储能装备实证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三、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1、公示期:公告期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21日。
2、异议反馈方式: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宋万友联系电话:0454-3822694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2日
监审:王力强
审核:单广志
编辑:宋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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