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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日期:2026-01-16 15:43 来源:桦川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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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启用桦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桦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需以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文书(含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桦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与桦川县人民政府公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桦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特此公告。

附件:“桦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样式


桦川县司法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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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李金宝

审核:毛德利

编辑:于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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