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网络直播管理能力,推动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网络直播和宣传视频号运营者的依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综治中心,决定自2月15日起,利用半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属地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及条件
(一)备案范围:网站、手机APP账号、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微视频账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UC头条大鱼号、网易新闻网易号、一点资讯一点号、搜狐新闻搜狐号、抖音号、快手号、视频直播等所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账号。
(二)备案对象: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需备案。
1、桦川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注册运营的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粉丝量、关注量超过1万的。
2、媒体账号名称涉及桦川县显著本地特征的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
3、存在直播带货、线上销售行为的账号。
二、集中备案时间
2022年2月15日至3月1日。
三、备案方式
《桦川县单位职工视频号普查清单》《桦川县居民视频号普查清单》下载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
联系人:国家齐,联系方式:18346931777。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社区、农场、单位在集中备案登记工作结束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应及时填写《桦川县单位职工视频号普查清单》《桦川县居民视频号普查清单》,在开通30天内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县网信办(县政府307)更新原备案信息。
2、各乡镇、社区、农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县网信办将集中建立备案登记动态数据库,每年开展一次核准排查,并严格依据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备案登记的各类新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3、信息填写应确保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如填报虚假信息,县网信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综治中心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对其采取暂停使用或关闭等措施。对经督促仍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约谈或相应行政处罚。
中共桦川县委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桦川县公安局
桦川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