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突出扶贫导向全力抓好电商扶贫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商发﹝2018﹞482号)和《桦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桦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能力,解决我县线上农产品经营主体、线上扶贫助农经营主体、线上农产品销售贫困户产品上行快递物流成本较高,资金投入困难等问题,促进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稳健发展,我县近期将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扶贫助农农产品上行物流费用补贴工作。
一、申请补贴对象:
通过线上销售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及贫困户申请物流费用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产品经营主体:1.注册归属地在桦川县境内,且销售桦川农产品的经营主体;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桦川县内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补贴标准:
自2019年3月1日以后,通过线上销售农产品产生的上行物流配送费用,每单补贴3元,单个农产品经营主体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贫困户及带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线上销售农产品的上行物流配送费用,每单补贴4元,单个农产品经营主体(含贫困户)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5万元。
资金来源:从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框架内列支。
三、补贴申报材料:
(一)农产品经营主体:
1.桦川县网络农产品经营主体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
2.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桦川县物流补贴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4.发货记录统计表(附件5)。
(二)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线上销售的农产品经营主体:
1.桦川县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线上销售的农产品经营主体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2);
2.县扶贫办出具的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销售农产品的证明材料;
3.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桦川县物流补贴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5.发货记录统计表(附件5)。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
1.建档立卡贫困户补贴申请表(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
3.发货记录统计表(附件5)。
四、补贴程序及步骤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产品经营主体及贫困户,每季度向桦川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提交一次申报材料;
(二)审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及桦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承办企业哈尔滨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农产品经营主体及贫困户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对审核通过的线上农产品经营主体、线上农产品扶贫助农农产品经营主体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补贴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哈尔滨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程序向哈尔滨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拨付补贴资金,由哈尔滨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的线上农产品经营主体及贫困户拨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起止时间及补贴总额
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计划补贴专项资金70万元。补贴时间到达截止日期或补贴金额达到上限时即停止补贴。
六、申报材料说明
农产品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成册,需连续编写页码,加盖骑缝章,按一式三份纸质和一份电子版提交,电子版注明农产品经营主体名称。
七、本通知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文峰,联系电话:0454-695456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cswj2010@126.com。
附件: 附件链接 1-5
桦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