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桦川县乐家生鲜超市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2022-11-10),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 桦川县乐家生鲜超市经销的佳木斯佳木斯佳天国际小宝姜蒜处购进的1批次农产品不合格。名称为老姜,购进日期:2022-11-10,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噻虫胺。
经营者信息:桦川县乐家生鲜超市,地址:桦川县牡丹家园1#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桦川县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
改,经核实,桦川县乐家生鲜超市共购进该批次老姜共计 15公斤,货值149.7元,已全部销售,无剩余库存。
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4日立案,2023年1月12日对桦川县乐家生鲜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监处【2023】 1号),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由于当事人能够充分说明进货来源,对违法事实认识较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核查处置人员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决定对其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49.7元。
附件: 不合格信息.xls
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